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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西藏电力改革禁止人为降电价和指定售电主体

发布时间:2024-02-17人气:
本文摘要: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审查表示同意《西藏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拒绝其减缓制订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报两部门备案。方案具体,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改革方案胜总责,并敦促各涉及部门强化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分工协作,同时作好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方面协商交流。在改革工作中,坚决市场定价、公平竞争、节能减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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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审查表示同意《西藏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拒绝其减缓制订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报两部门备案。方案具体,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改革方案胜总责,并敦促各涉及部门强化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分工协作,同时作好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方面协商交流。在改革工作中,坚决市场定价、公平竞争、节能减排原则。

不得采行行政命令等违反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减少电价;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对外开放购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登录方式确认购电主体和投资主体;对按规定不应实施差异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逆比较其获取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此外,还要创建问题找到和数据流机制,防止改革过程中有可能经常出现的风险。根本性问题要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并在电力市场运营前展开仿真运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将根据职能依法遵守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管理制度、电网公平对外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不道德、电力广泛服务等实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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